红府办发〔20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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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阿坝州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县将组织各有关单位,成立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对我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有关单位自查。2017年12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红原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性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自查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县粮食局),电子档发邮箱867526253@qq.com,纸质文档经各有关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2017年12月20日前,由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县粮食局),根据各有关单位的自评打分和自查报告,形成红原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查自评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二、考核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强化对我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红原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2.红原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3.红原县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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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6日
附件1:
红原县2017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阿坝州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考核工作组,负责各有关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对各有关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2.根据阿坝州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任务,制定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方案。
3.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对各有关单位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研究确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嘉央罗萨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桑 佼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蒋 世 良 县粮食局局长
欧 小 明 县财政局局长
苏 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 林 县农牧水务局局长
杨 宗 礼 县统计局局长
雷 斌 县水务中心主任
罗 泽 县环保中心
(三)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1.主要职责
(1)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2)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3)汇总有关部门考核情况,起草红原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查报告。
(4)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蒋 世 良 县粮食局局长
副主任:姜 林 县农牧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李 伟 县粮食局工作人员
杨 晓 燕 县粮食局工作人员
求央娜姆 县粮食局工作人员
王 慧 县粮食局工作人员
李双幸至 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朱 毅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
寇 祥 县农牧水务局工作人员
刘 曾 庆 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搓 忠 县水务中心工作人员
泽让郎嘉 县环保中心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 工作机制
(一)联系工作机制
考核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有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考核工作事项。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
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考核步骤
(一)制定考核方案
根据阿坝州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职责分工。
(二)各有关单位自评
各有关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考核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打分,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县考核组办公室(县粮食局)。
(三)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1.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结合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县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2.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反馈部门日常考核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事实”的原则,对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
红原县2017年度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我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发挥考核工作导向作用,根据阿坝州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
考核评分指标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27项考核指标。具体细化为54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的按100分计算。考核评分采取逐项加分或减分,每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指标考核评分。采取部门考核自查评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根据各有关单位的自评分进行汇总,计算我县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考核得分。
三、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县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