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府办发〔20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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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红原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红原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主 任: 嘉央罗萨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 蔡怀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雨松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红 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曾 刚 县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
赵 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光琪 县委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 铭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昌华 县卫计局局长
孙 浩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让 俄 县教育局局长
罗 宏 县民政局局长
恩 波 县司法局局长
欧小明 县财政局局长
吴本智 县人社局局长
李盛勇 县住建局局长
泽 郎 县民宗局局长
秦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旭 县交通局局长
姜 林 县农牧水务局局长
杨宗礼 县统计局局长
杨富军 县审计局局长
李 銮 县监察局局长
汪德云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赵国刚 县工质食药监局局长
彭措达尔基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胥明宇 县科知局局长
陈 辉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贡波吉 团县委书记
尼格青 县妇联主席
泽 许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张昌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泽富、张国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红原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运行机制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65bet娱乐平台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红原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运行机制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运行机制
(一)设立委员会办公室。红原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医政和药政与基层卫生股承担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及时向委员会和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信息,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联络员工作会议。
(三)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
(四)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主动将本单位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信息上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委员会汇总报告一次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并以适当方式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建立工作评估与考核制度。委员会办公室年初根据当年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及任务,与各单位共同商定本年度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半年上报工作进展,年终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由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研究确定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以及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规划;协调解决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督查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各乡镇、各部门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信息,组织研究提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承担重大传染病防治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对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共同职责。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系统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监督评估方案和本部门重大传染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本系统职工及工作服务对象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与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参与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落实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成员部门具体职责。
1.县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
(2)协调和指导文广新局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3)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倡导正确价值取向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理念和健康知识。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宣传活动。
2.县卫计局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的法规和政策。
(3)组织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重大传染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重大传染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5)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6)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咨询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等行为干预工作。
(7)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
(8)对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防治技术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中医药治疗重大传染病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10)组织开展全县中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治疗重大传染病工作。组织制定重大传染病中藏医临床诊疗方案。组织开展中藏医药治疗艾滋病人员培训。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藏医药治疗艾滋病研究以及中藏医药治疗重大传染病的交流合作。
(11)承担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和咨询服务。结合孕检及育龄妇女“三查”进行宣传。
(13)做好免费安全套发放工作。
3.县发改经信局
(1)参与制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并负责将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重大传染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各乡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县域防治项目予以支持。
(3)争取具备条件的重大传染病防治科研成果产业化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予以支持。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确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的价格,在国家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5)支持和鼓励重大传染病防治和治疗药物的生产、保障防治重大传染病工作的药物供应。
(6)加强对县内医药工业企业的指导协凋,引导和推动重大传染病治疗领域药品的生产供应。
(7)支持和推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
4.县教育局
(1)在全县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开展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2)研究制订并督促落实促进艾滋病病人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学生的救助、减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因艾滋病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
5.县科知局
(1)将重大传染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技计划支持,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项目。
(2)把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内容。
(3)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的治疗药品研发工作。
(4)支持开展中、藏医治疗重大传染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
6.县民宗局
(1)协助处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2)将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策略内容纳入少数民族干部培训。
7.县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预防重大传染病传播。
(3)将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公安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侦、禁毒等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会同有关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入监的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以及其他具有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人员的常规检查内容,依照规定做好艾滋病检测和告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县卫计局,对公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做好转介工作。
(6)会同县卫计局、工质食药监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9)会同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城镇、农村家犬登记管理,妥善处理无主犬、流浪犬。
8.县民政局
(1)指导各乡镇将符合条件的重大传染病感染者和病人家庭按审批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生活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病人给予医疗救助。对艾滋病病人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各乡镇开展救助安置工作。
(2)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配合做好艾滋病致孤信息统计和心理安慰工作。
(3)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救助服务工作中,会同县教育局共同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问题。
(4)配合县卫计局依法开展相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政策。
(5)配合县卫计局做好接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9.县司法局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列入当前普法工作计划。
(2)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收治收押人员常规检测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双盲管理,并及时移送专管场所收押。
(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10.县财政局
(1)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政策,明确县、乡镇经费投入及管理职责。
(2)根据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3)支持因重大传染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11.县人社局
(1)研究完善针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科研和管理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2)指导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3)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重大传染病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就业歧视,依法保障其就业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在城乡劳动者中开展防治重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5)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指导各乡镇落实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相关待遇。
12.县住建局
(1)将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加强城市流浪犬的管理。
13.县交通运输局
(1)利用车站等场所及车辆等交通工具,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2)配合县卫计局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依法报告疫情。
(3)配合有关单位在车站等场所推广安全套。
14.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1)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会同县卫计局共同做好农村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15. 县工质食药监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防治重大传染病的宣传工作,指导落实宾馆酒店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
(2)依法加强对涉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的广告和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3)协助有关部门动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支持有关协会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4)对重大传染病、艾滋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开展质量监督。
(5)对进口、捐赠的重大传染病防治药品、试剂、设备开展质量监督。
(6)做好吸毒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供应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16.县文体广新局
(1)指导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制定刊播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报纸期刊制作刊登重大传染病防治专栏和公益广告,广播电视制作播出重大传染病防治节目和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主要报刊将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落实娱乐、体育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品政策。
(4)做好文化馆、体育场等文化、体育场所的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和文化支农、惠农活动,在农村相关培训中增加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
17. 县扶贫移民局
(1)结合扶贫开发,组织各乡镇扶贫机构支持生活困难、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对象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3)制定有关规划,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因重大传染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18.县统计局
(1)配合县卫计局建立重大传染病防控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成重大传染病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按年度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统计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9.县旅游发展局
(1)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2)指导涉旅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
(3)指导旅行社对旅游者开展旅行行前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
20.县审计局
负责对重大传染病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21.县监察局
负责对重大传染病项目开展的监督。
22.县法制办
(1)参与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中涉法事务的研究。
(2)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负责审查部门报送的重大传染病防治规范性文件草案。
23.县委政府督察室
(1)参与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
(2)参与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3)开展督查工作的调研工作,起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督查情况报告和通报。
24.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组织和动员全县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2)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重大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25.县红十字会
(1)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4)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明确艾滋病防治一把手责任制。按照县政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2.建立对社区(村)和相关单位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奖惩。
3.加强和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治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防治网格化管理。
4.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参与研究解决全县重大传染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及时通报本辖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事项。
6.及时制订并向县重传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7.引导、支持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8.落实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议定的工作任务。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