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委办〔2017〕131号
中共红原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红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红原县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红原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阿坝州贯彻落实〈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阿委办〔2016〕13号)和《中共红原县委关于印发〈中共红原县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方案〉的通知》(红委〔2016〕2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民宗局、县党史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司法局、县文联、县外事台侨办、县电视台、县文明办和各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县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联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各联席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三)交流意识形态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对策;
(五)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联席会议有关事项
(一)凡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以县委宣传部文件或会议纪要下发。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要专报县委宣传部。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检查。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县委宣传部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动态信息,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常态通报。